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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—套的合同,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,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,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贵任,在诉讼中,甲的安子乙向法主张甲患有精神病,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,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,关于本奏的说法,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?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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