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24日晚上6点半,严某叫了几个自己要好的朋友一起到某家新开的火锅店涮火锅。大家吃得热火朝天。突然,严某捂住嘴“哎呦,哎呦”叫起来。原来,严某在涮火锅时,吃下混在食物中的异物,异物卡在喉咙处,痛苦不堪。同行的朋友赶紧将严某送到医院。医生从严某下咽部取出近2厘米的钢丝。为此,严某花了180元医疗费。第二天,严某找到消协,要求与火锅店进行调解。 请问: (1)此事件中,严某作为消费者哪项权利受到了侵害? (2)此事件中,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何种义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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