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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开放大学“民法学”论文考试实施细则 一、考核方案 考核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两部分,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50%,终结性考试占总成绩的50%。具体考核方案如下: (一)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(占总成绩的50%,按百分制计算) 网上记分作业,共四次,占形成性考核成绩80%,需通过国开一网一平台完成。另外课堂表现占形成性考核成绩20%. (二)终结性考试(占总成绩的50%,按百分制计算) 采用论文考试形式。 二、论文考试要求 (一)选题要求 1.选题原则 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,以所学课程的应用为主,不脱离课程涉及范围,能达到一定的深度。 2.选题范围 运用民法学的相关知识,选取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或工作、生活中碰到的案例。 (二)写作要求 1.文章要求观点正确、主题突出,结构合理、条理清楚、文字通顺。字数在2000字-3000字之间。 2.学生论文需打印在答题纸上,格式要求如下: (1)(宋体加粗、小三号,居中排列,上下各空一行) (2)正文: ①文字统一用5号宋体,每段起首空两格,回行顶格,多倍行距,设置值为1.25; ②正文文中标题: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“一”,用小四号宋体加粗,独占行,末尾不加标点。(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) 3. 题目自拟,文章主要采取案例分析方式。文章案例部分应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事实叙述,所选案例应该真实、可信,且具有典型性、启发性和可读性。案例描述部分要求事实清楚,问题突出,语言表达准确,语句通顺。案例分析部分应合理运用民法学的相关知识,立足于案例事实,紧密结合案例揭示的主要法律问题,不能脱离案例作纯理论阐述。案例分析应观点明确,思路清晰,用词准确,表达流畅。。 4.参考文献、引用资料应注明作者、书名(刊名、刊期)、出版单位、时间。 5.论文考必须由学生自己独立完成。若发现抄袭或雷同现象,一经查实,以零分计。 三、评分标准和具体分值比重说明 学院、分校面授辅导老师根据评分标准阅卷。 (一)评分标准 为确保对学生成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,教师应把好成绩关,杜绝人情分、面子分。上海开放大学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次论文考的阅卷进行全系统抽查,并有权调整学生的考试成绩。各分校教师阅卷请参照以下标准评阅: 90─100分: 观点明确,中心突出,论据充分,数据可靠,层次分明,逻辑清楚,文句通顺,结构严谨。分析问题正确、全面,具有一定的深度。对当前及今后的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。 80─89分: 观点明确,中心突出,论据充分,层次较分明,文句通顺。分析问题比较正确、全面。对当前及今后的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作用。 70─79分: 观点基本正确,有一定的论据。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文句较通顺。 60─69分: 观点正确,有一定的论据。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尚可,文句也较通顺。 59分以下: 凡具有以下任何一项,定为59分以下: 基本内容属抄袭他人成果;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;文章无中心,层次混乱;缺乏论据,观点和结论不一致。 (二)具体分值比重说明 评分栏 比重 栏目说明 得分一 20% 论文选题 得分二 35% 论文的规范度、知识运用的合理性 得分三 15% 论文的结构、语言 得分四 10% 论文的创新性和应用性 得分五 20% 论文完成态度 总分 100% 按百分制记分,60分为合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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